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探析
【作者】 张应华
【机构】 云南民族大学副研究员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城镇化的快速进程促使大量外来农民工涌入城镇,导致农民工社会融合与社会管理问题日显突出,需要政府创新城市服务管理方式,促进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顺利融入城市社会,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社会融入
中国的镇化建设经历了以发展大城市为重点,到促进小城镇发展和构建合理城镇化体系的过程,并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最显著的人口现象,我国人口流动从上世纪80年代的600万增加到2013年的2.45亿,其中80%的人口是从农村流入城市。随着未来社会发展,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没有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流动人口的数量还将持续大幅度增长。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预测,到2050年中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将达到3.5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镇就业和生活,如何使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社会,是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
城镇化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对于系统层面的整合,即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及制度系统四者的衔接;二是社会层面的整合,即农村流动人口在行动、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不存在明显区隔;三是从心理上认同于城市社会,对城市具有归属感。由于我国城乡分割,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而户籍仍在农村,形成了我国特殊历史时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1]。社会融合包含了作为进入者的差异性群体,以及该群体对地方社会的相互适应、相互作用和最终融合的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同差异群体之间、移民群体和地方社会之间的排斥、阻碍和相互冲突[2]。社会融入过程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以及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并以构筑两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的过程。对于农民工而言,城市社会融入过程就是指他们遵守城市规范,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享受市民待遇,并最终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应该具备四方面的基础条件:一是经济立足,在物质层面拥有一份可以带来相对稳定收入的职业;二是社会接纳,在社会层面认同所在城市的生活方式,参与社会交往,并取得社会支持;三是身份认同,在制度层面享受社会服务,参与政治权利,行使政治权利;四是文化交融,在心理层面愿意接受并认同所在城市居民的价值观,融入城市的文化。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四个方面的基础条件是逐层递进的,即只有当心理层面完全达到时,农民工才能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了限制人口在城市——乡村之间流动的政策,其后果是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文化和社会观念上扩大了城乡差别。时至今日,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排斥和社会排斥,与本地居民存在明显的社会分割和区隔,形成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容易累积潜在的社会冲突,不利于城市吸引力和凝聚力的提升,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和人口城镇化的实现。
对农民工而言,城市融入需要遵循一个逐步展开的现实过程,即“职业非农化—居所城市化—生活市民化”[3],由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致使他们在进入城市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面临着理念、生活、生产和心理等方面都有一个适应及融合的过程,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就业和后续发展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存在着不少困难。
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迀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从制度体系看,农民工社会融入要求变革既有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体系;从区域统筹看,农民工社会融入是对不断拉大的城乡差距的一个必然反弹;从市场经济看,农民工社会融入是建立城乡统一乃至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必然要求。发达地区农民工社会融入的问题相对易于解决,但欠发达地区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滞后,使得吸纳和消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空间和能力十分有限。
笔者认为,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城市管理者主体的原因,也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必须多措并举才能逐步使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真正的主人。
一、彻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推进城镇化、实现人口合理布局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户籍身份的转换是流动人口融人城市的核心环节,需要整体的制度改革来消除各种制度性障碍。长期城乡二元结构所形成的机制体制障碍是新市民难以融入城市的根本原因[4]。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从最根本的制度层面体现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差别和差距,特别是基于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即新市民群体两种不同的身份,以此建立城市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两种权利不平等的制度体系,实行“城市分治、一市两策”,使外来人口处于“二等公民”的不平等地位。
新市民群体的产生和融入城市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城镇化的必然产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从制度层面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但许多的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各地具体实施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解决,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使城市郊区农民、外来人口与城市户籍市民一样融为一体、休戚与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农民工问题和城市其他外来人口等问题,才能有效应对城市快速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危机与挑战。
二、完善政府在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的社会管理责任
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是政府推进城镇化的核心任务,新市民在人的城市化过程中,理念、生活、生产诸方面都有一个适应及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政策障碍,使农民工这些新市民在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维权、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应的公平待遇,增强他们对流入地的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应该更多地为新市民群体创造各种条件,让新市民能够更方便地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各种社会互助组织,让每一位新市民找到属于自己的城市角色[5]。这就需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服务与社会管理,不断完善落实“以服务促管理”为核心的新型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实现由“外来人口”到“本地居民”的转变,促进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与本地人的社会融合[6]。为此,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新市民的利益诉求,帮助他们解决融入城市遇到的诸如社会保障、就业、子女上学等的具体困难。同时,要加强对新市民就业观念、文明素质、法制理念、理财意识等方面的引导和宣传教育,开展培训和指导,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财富观和消费观,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就业创业能力以及理财经营能力,为他们在城市就业、创业以及后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升个人能力,增加经济收入
从自身角度来看,农民工融入城市,除了政治层面的权利公平及心理文化层面的认同外,经济层面上的参与或许是其中更为重要的方面。农民工一般因为自身素质所限,在竞争激烈的城市,他们往往很难找到工作环境好、收入水平高的工作,所从事的大多数是一些技术含量低、收入不高的工作,并且其就业极不稳定,当临时工、钟点工等是他们就业的主要方式。而他们在城市生活的支出要远远高于进城以前,他们要缴纳社会养老、医疗保险金,支付日常生活用水电费、煤气暖气费、垃圾处理费及社区物业管理费。同时,孩子入园、上学的费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费用远高于以前[4],城市生活的高支出与自身低收入的矛盾突出。
提升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关键还是提升其人力资本,提升其经济能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实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事实上大部分外来人口已经意识到培训对个人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他们已经采用相应的措施提高个人能力。但仍有许多的外来人口由于经济负担、途径不当、信息不通畅等原因没有能实现愿望。他们的培训需求是非常强烈的,甚至培训项目的需求也非常明确。从现阶段来看,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等70%都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政府是缺位的。因此,无论是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还是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均应在建立培训机制方面有所作为。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建立培训机制,明确培训机构和责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另一方面,已确定承担外来人口培训的机构应该合理设计培训项目,注重培训效果考察,提高证书含金量。在外来人口培训上,专业培训以专业机构和部门为主,普及知识培训以社区为主。
四、创新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加强新型社区建设
许多农民进城后的心态仍然边缘化,他们还习惯于进城前的乡村社会,熟人交往模式,多与具有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的人交往,难以与外界尤其是周边的城市市民进行交流。新市民所居住的社区,与其他城市社区相比,特别是邻近的商业社区,在配套设施和配套机构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些新市民小区,一般远离中心市区,商业、教育、卫生等配套机构和设施不健全,建设层次普遍不高,这种明显差距,加上原有农民意识,让这些新市民总感觉到与城市存在着一条看不见的鸿沟,难以与城市融合,似乎像是游离在城市之外的另类群体。他们常常觉得自己既不是城里人也不是农村人,而是城市里的边缘人,没有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新市民是个新群体,如何管理和服务好这个新群体,对城市管理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加强城市社会服务管理的创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以新市民、新社区为平台,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各类社会组织在城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支持公益性组织面向新市民社区开展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支持和鼓励社工组织和志愿者深入新市民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对新市民的服务与管理。要积极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按照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的四化的思路,全面探求为新市民服务精细化的新模式,着力构建“全域社区、全域服务”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新市民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新市民的城市化进程。
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
实现城镇化的一个根本标志就是农村人口成功转移到城镇,并且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当中。城镇化水平快速推升,与此同时农民工住房保障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凸出,一是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较差,居住面积小、生活设施不配套、卫生条件差、农民工聚居区社会问题突出。二是农民工获得住房的途径比较单一,并且住房的获取与行业就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居住结构单一化使得农民工在社会交往上多局限于群体内交往,而缺乏群际之间的交往,因此很多农民工能够适应城市工作,但却无法适应城市生活,这直接阻碍了他们的城市融入。三是居住分布分散化,农民工选择城市住所属于自我的市场交换行为,没有统一的安置或者安排,所以居住地点分散。这些居住特征告诉我们,农民工以村落聚居型和单位聚居型为主的居住格局事实上在城市空间中划出了一个底层边缘社会与城市主流社会之间相互隔离的物理边界,形成城市中的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二元结构”,严重阻碍新市民的融入。
城镇化的本质就是农民变市民,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城市化的关键,是促使农民工融入城市,只有住房问题解决了,农民工才有可能融入城市。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问题将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政府要充分了解到农民工群体的构成和安居意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城市外来人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农民工家庭融入城市生活。
六、加强制度设计,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问题
农民工随迁子女实际上是城市第二代移民,他们能否融入城市社会对城镇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首先是农民工子女在观念认同、社会关系、社区生活、休闲娱乐等方面遭社会排斥,与城市居民尤其是同龄人缺乏社会交往。其次是农民工子女的价值观与主流价(下转第12页)(上接第62页)值观存在一定的偏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他们与主流社会的融合。第三是为数众多的随迁子女还不能在公办学校就读,导致在流入地接受学前和初中教育比例偏低,延迟义务教育现象普遍。
子女教育是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稳定生活的主要因素,政府部门在处理农民工子女的城市融入问题时,要加强制度设计,努力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供机会,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在学前教育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迅速调动各方面力量,努力扩大供给,弥补学前教育的巨大供需缺口;在义务教育方面,要努力突破人口长期相对凝固状态下形成的“分级负责”体制,建立更能适应人口大流动时代的制度;在异地高考问题上,要尽早形成全国统一的异地高考政策[7],逐步实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制度。
参考文献:
[1]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6(5)
[2]嘎日达,黄匡时.西方社会融合概念探析及其启发[J].理论视野, 2008(1)
[3]王星.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J].江海学刊,2013(1)
[4]周宏刚.创新城市管理加快新市民融入城市社会进程[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2)
[5] 杨新欣.城市管理“济南模式”的创新与启示[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2,( 08) .
[6]鲁可荣 周洁 刘红凯.新型城镇化中外来农民工社会融入服务及社会管理机制创新[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7]段成荣 吕利丹 邹湘江.当前我国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人口研究,2013(3)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社会融入
中国的镇化建设经历了以发展大城市为重点,到促进小城镇发展和构建合理城镇化体系的过程,并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最显著的人口现象,我国人口流动从上世纪80年代的600万增加到2013年的2.45亿,其中80%的人口是从农村流入城市。随着未来社会发展,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没有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流动人口的数量还将持续大幅度增长。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预测,到2050年中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将达到3.5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镇就业和生活,如何使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社会,是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
城镇化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对于系统层面的整合,即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及制度系统四者的衔接;二是社会层面的整合,即农村流动人口在行动、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不存在明显区隔;三是从心理上认同于城市社会,对城市具有归属感。由于我国城乡分割,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而户籍仍在农村,形成了我国特殊历史时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1]。社会融合包含了作为进入者的差异性群体,以及该群体对地方社会的相互适应、相互作用和最终融合的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同差异群体之间、移民群体和地方社会之间的排斥、阻碍和相互冲突[2]。社会融入过程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以及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并以构筑两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的过程。对于农民工而言,城市社会融入过程就是指他们遵守城市规范,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享受市民待遇,并最终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应该具备四方面的基础条件:一是经济立足,在物质层面拥有一份可以带来相对稳定收入的职业;二是社会接纳,在社会层面认同所在城市的生活方式,参与社会交往,并取得社会支持;三是身份认同,在制度层面享受社会服务,参与政治权利,行使政治权利;四是文化交融,在心理层面愿意接受并认同所在城市居民的价值观,融入城市的文化。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四个方面的基础条件是逐层递进的,即只有当心理层面完全达到时,农民工才能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了限制人口在城市——乡村之间流动的政策,其后果是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文化和社会观念上扩大了城乡差别。时至今日,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排斥和社会排斥,与本地居民存在明显的社会分割和区隔,形成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容易累积潜在的社会冲突,不利于城市吸引力和凝聚力的提升,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和人口城镇化的实现。
对农民工而言,城市融入需要遵循一个逐步展开的现实过程,即“职业非农化—居所城市化—生活市民化”[3],由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致使他们在进入城市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面临着理念、生活、生产和心理等方面都有一个适应及融合的过程,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就业和后续发展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存在着不少困难。
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迀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从制度体系看,农民工社会融入要求变革既有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体系;从区域统筹看,农民工社会融入是对不断拉大的城乡差距的一个必然反弹;从市场经济看,农民工社会融入是建立城乡统一乃至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必然要求。发达地区农民工社会融入的问题相对易于解决,但欠发达地区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滞后,使得吸纳和消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空间和能力十分有限。
笔者认为,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城市管理者主体的原因,也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必须多措并举才能逐步使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真正的主人。
一、彻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推进城镇化、实现人口合理布局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户籍身份的转换是流动人口融人城市的核心环节,需要整体的制度改革来消除各种制度性障碍。长期城乡二元结构所形成的机制体制障碍是新市民难以融入城市的根本原因[4]。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从最根本的制度层面体现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差别和差距,特别是基于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即新市民群体两种不同的身份,以此建立城市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两种权利不平等的制度体系,实行“城市分治、一市两策”,使外来人口处于“二等公民”的不平等地位。
新市民群体的产生和融入城市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城镇化的必然产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从制度层面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但许多的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各地具体实施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解决,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使城市郊区农民、外来人口与城市户籍市民一样融为一体、休戚与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农民工问题和城市其他外来人口等问题,才能有效应对城市快速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危机与挑战。
二、完善政府在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的社会管理责任
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是政府推进城镇化的核心任务,新市民在人的城市化过程中,理念、生活、生产诸方面都有一个适应及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政策障碍,使农民工这些新市民在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维权、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应的公平待遇,增强他们对流入地的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应该更多地为新市民群体创造各种条件,让新市民能够更方便地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各种社会互助组织,让每一位新市民找到属于自己的城市角色[5]。这就需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服务与社会管理,不断完善落实“以服务促管理”为核心的新型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实现由“外来人口”到“本地居民”的转变,促进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与本地人的社会融合[6]。为此,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新市民的利益诉求,帮助他们解决融入城市遇到的诸如社会保障、就业、子女上学等的具体困难。同时,要加强对新市民就业观念、文明素质、法制理念、理财意识等方面的引导和宣传教育,开展培训和指导,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财富观和消费观,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就业创业能力以及理财经营能力,为他们在城市就业、创业以及后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升个人能力,增加经济收入
从自身角度来看,农民工融入城市,除了政治层面的权利公平及心理文化层面的认同外,经济层面上的参与或许是其中更为重要的方面。农民工一般因为自身素质所限,在竞争激烈的城市,他们往往很难找到工作环境好、收入水平高的工作,所从事的大多数是一些技术含量低、收入不高的工作,并且其就业极不稳定,当临时工、钟点工等是他们就业的主要方式。而他们在城市生活的支出要远远高于进城以前,他们要缴纳社会养老、医疗保险金,支付日常生活用水电费、煤气暖气费、垃圾处理费及社区物业管理费。同时,孩子入园、上学的费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费用远高于以前[4],城市生活的高支出与自身低收入的矛盾突出。
提升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关键还是提升其人力资本,提升其经济能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实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事实上大部分外来人口已经意识到培训对个人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他们已经采用相应的措施提高个人能力。但仍有许多的外来人口由于经济负担、途径不当、信息不通畅等原因没有能实现愿望。他们的培训需求是非常强烈的,甚至培训项目的需求也非常明确。从现阶段来看,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等70%都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政府是缺位的。因此,无论是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还是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均应在建立培训机制方面有所作为。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建立培训机制,明确培训机构和责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另一方面,已确定承担外来人口培训的机构应该合理设计培训项目,注重培训效果考察,提高证书含金量。在外来人口培训上,专业培训以专业机构和部门为主,普及知识培训以社区为主。
四、创新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加强新型社区建设
许多农民进城后的心态仍然边缘化,他们还习惯于进城前的乡村社会,熟人交往模式,多与具有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的人交往,难以与外界尤其是周边的城市市民进行交流。新市民所居住的社区,与其他城市社区相比,特别是邻近的商业社区,在配套设施和配套机构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些新市民小区,一般远离中心市区,商业、教育、卫生等配套机构和设施不健全,建设层次普遍不高,这种明显差距,加上原有农民意识,让这些新市民总感觉到与城市存在着一条看不见的鸿沟,难以与城市融合,似乎像是游离在城市之外的另类群体。他们常常觉得自己既不是城里人也不是农村人,而是城市里的边缘人,没有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新市民是个新群体,如何管理和服务好这个新群体,对城市管理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加强城市社会服务管理的创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以新市民、新社区为平台,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各类社会组织在城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支持公益性组织面向新市民社区开展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支持和鼓励社工组织和志愿者深入新市民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对新市民的服务与管理。要积极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按照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的四化的思路,全面探求为新市民服务精细化的新模式,着力构建“全域社区、全域服务”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新市民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新市民的城市化进程。
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
实现城镇化的一个根本标志就是农村人口成功转移到城镇,并且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当中。城镇化水平快速推升,与此同时农民工住房保障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凸出,一是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较差,居住面积小、生活设施不配套、卫生条件差、农民工聚居区社会问题突出。二是农民工获得住房的途径比较单一,并且住房的获取与行业就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居住结构单一化使得农民工在社会交往上多局限于群体内交往,而缺乏群际之间的交往,因此很多农民工能够适应城市工作,但却无法适应城市生活,这直接阻碍了他们的城市融入。三是居住分布分散化,农民工选择城市住所属于自我的市场交换行为,没有统一的安置或者安排,所以居住地点分散。这些居住特征告诉我们,农民工以村落聚居型和单位聚居型为主的居住格局事实上在城市空间中划出了一个底层边缘社会与城市主流社会之间相互隔离的物理边界,形成城市中的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二元结构”,严重阻碍新市民的融入。
城镇化的本质就是农民变市民,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城市化的关键,是促使农民工融入城市,只有住房问题解决了,农民工才有可能融入城市。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问题将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政府要充分了解到农民工群体的构成和安居意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城市外来人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农民工家庭融入城市生活。
六、加强制度设计,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问题
农民工随迁子女实际上是城市第二代移民,他们能否融入城市社会对城镇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首先是农民工子女在观念认同、社会关系、社区生活、休闲娱乐等方面遭社会排斥,与城市居民尤其是同龄人缺乏社会交往。其次是农民工子女的价值观与主流价(下转第12页)(上接第62页)值观存在一定的偏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他们与主流社会的融合。第三是为数众多的随迁子女还不能在公办学校就读,导致在流入地接受学前和初中教育比例偏低,延迟义务教育现象普遍。
子女教育是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稳定生活的主要因素,政府部门在处理农民工子女的城市融入问题时,要加强制度设计,努力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供机会,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在学前教育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迅速调动各方面力量,努力扩大供给,弥补学前教育的巨大供需缺口;在义务教育方面,要努力突破人口长期相对凝固状态下形成的“分级负责”体制,建立更能适应人口大流动时代的制度;在异地高考问题上,要尽早形成全国统一的异地高考政策[7],逐步实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制度。
参考文献:
[1]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6(5)
[2]嘎日达,黄匡时.西方社会融合概念探析及其启发[J].理论视野, 2008(1)
[3]王星.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J].江海学刊,2013(1)
[4]周宏刚.创新城市管理加快新市民融入城市社会进程[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2)
[5] 杨新欣.城市管理“济南模式”的创新与启示[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2,( 08) .
[6]鲁可荣 周洁 刘红凯.新型城镇化中外来农民工社会融入服务及社会管理机制创新[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7]段成荣 吕利丹 邹湘江.当前我国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人口研究,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