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

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新时期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研究

【作者】 李雪菁

【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摘 要: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重任,而法学教师更肩负着培育未来法律工作者的重大责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则尤为关键。针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特点、东盟自贸区的发展、广西北部湾区位优势、独立学院特色,在新时期转型发展背景下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是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培养培训的目的之一就是让法学教师离开了原来毕业的高校后能继续接受与职业有关的技能学习与训练,以便法学教师进一步适应和胜任工作。培训是培养的重要环节,而培养是系统化、长期的过程。培养培训的顺利、科学开展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法学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能更正确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学、科研、实践等。文章从新时期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基于的理论依据、意义、现状、完善措施展开论述、探讨,以期更好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也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助力。
  关键词:广西独立学院 法学教师 培养 培训
  Abstract:Teachers are the source of Rikkyo University, education, undertakes the task to make each student's healthy growth, and law teachers shoulder the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to cultivate the future legal workers. In order to thoroughly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the party's eighteen big and eighteen in the second,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to implement the "State Council on strengthening the teachers team construction opinion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staff is key. In view of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regions of Guangxi, th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ASEAN Free Trade Area, northern Guangxi Bay area superiority, characteristics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the training of law teachers in Guangxi independent college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ition under the new period, still faces many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The law teacher training is an important link of the construction law of teachers, one purpose of the training is to make the law teacher left the original college after graduation can continue to accept and skill learning and training related to occupation, law teachers further adaptation and competent work. Train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ulture, and culture is a process of systematic, long-term. The training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smoothly, to some extent also determines the law teacher can more correctly using professional knowledge for teaching, scientific research, practice in practical work. The theoretical basis, the article from the training of teachers in Guangxi Independent School of law in new period based on the significance, present situation,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launches the elaboration, discuss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staff, but also for promoting the rule of China construction and power.
  Key word:The independent colleges in Guangxi;The law teacher;Culture;Train
  一、“新时期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研究”基于的理论依据、意义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重任,而法学教师更肩负着培育未来法律工作者的重大责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广西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则尤为关键。
  中国共产党十八界三中全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内容中提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法官、监察官、人民警察等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直接关系人们合法权益维护的最后一种救济途径能否有效实现。他们的身份也代表着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能否体现公平正义。高校法学教师则担任了培养这些法律工作者的重任,法学教师的专业素养也直接影响实务中法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因此,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更具必要性与重要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重点任务中提到:“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在“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中提到:“要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的总体目标中也提出:“实现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高等教育特色化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建成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和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积极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特色发展”、“积极推动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新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践习访学计划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育引进一批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思想中提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100名急需学科海外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好广西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建立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和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规定。改进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培训高校中青年学科教学骨干1万名。”、“实施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卓越学者计划,建设10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100名卓越学者。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1000名以上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实施校长全员培训计划”、“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按照教学需要,建立教师走教制度。鼓励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把教师支教轮教走教经历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等经费需求。”、“各级财政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高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经费监管。”
  针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特点、东盟自贸区的发展、广西北部湾区位优势、独立学院特色,在新时期转型发展背景下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终身接受培养与职业培训对于法学教师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社会在不断变化与发展,法学理论与实践都在与时俱进,法条也在不断修改与完善,如果没有持续健全的职业培训,法学教师教育出的法律工作者,例如:基层法官的专业理论知识薄弱导致的审判困难,社会公平、正义难以实现。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是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培养培训的目的之一就是让法学教师离开了原来毕业的高校后能继续接受与职业有关的技能学习与训练,以便法学教师进一步适应和胜任工作。培训是培养的重要环节,而培养是系统化、长期的过程。培养培训的顺利、科学开展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法学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能更正确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学、科研、实践等,实现教师自身素养的提升。通过“新时期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研究”,以期更好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也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助力。
  二、新时期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现状分析
  目前,在新时期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进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国家有关部门对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培养培训方面有了大致方向性的指导意见与决定等;广西独立学院领导、法学教师在法学职业培养培训意识上更加重视;在行动上,也努力贯彻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学教师培养培训活动,例如:广西边境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法学教师人才培养培训;开展了法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推行法学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了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法学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推动法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从独立学院外部引进高质量法学教师以充实内部师资等。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广西独立学院法学师资自身状况问题分析
  广西独立学院现有法学师资情况中,由于独立学院的特点是依托本部校区的师资,因此,只有大约四分之一法学专业教师属于独立学院内聘教师。现有专任教师与在校学生总数比例能基本满足教学需求。但存在的问题是内聘法学专业教师上课门数过多,一年约承担4-6门专业基础必修课,如果遇到有教师休长假、外出长期学习进修、女教师休产假等因素影响,有些内聘教师需承担更多的课程,减少了独立学院内聘法学教师的科研、外出培训、实践等活动的时间,使教师深陷不断准备新课教学中,易产生压力与疲惫感。
  师资学历方面,独立学院聘请的内外部法学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1%,硕士学位的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8%,学士学位的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4%。但如果只计算独立学院自身法学教师的相关比例则较低,因为在独立学院中,一部分法学专业课由具备法学学历的内聘行政人员承担,而有些行政人员虽然法学专业毕业,但不一定有博士、硕士学位,能上法学专业课的一般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即可。由于主要从事行政工作,因此对于法学教学质量有一定影响。
  师资职称方面,独立学院聘请的内外部法学专任教师中,有正高级职称的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副高级职称的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讲师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2%,助教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2%。虽然师资职称情况符合观测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30%的要求。但存在的问题是独立学院内聘的法学专业教师职称较低,基本无副高级以上职称。独立学院外聘法学教师中实务派的教师由于大多属律所的律师,很难与学校的职称评定挂钩,因此,只能依靠独立学院自身专职法学教师参评副高职称。
  师资管理方面,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一般来自几个方面:内聘的专职教师、来自母体学校本部的外聘教师、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少量独立学院内聘的具有法学学历或学位背景的行政人员。由于来源广泛,地域的距离因素、职责分工的差异、工作时间的不一致,因此难以进行统一、有序管理。例如:独立学院行政人员一般要求白天坐班,而内聘的专职教师不用坐班,完成教学任务后可自由离校,而外聘的教师由于白天可能在外从事法律实务或在本部上课,故只有晚上到独立学院进行教学等活动。师资管理显得分散、缺乏系统有序性,互相交流沟通较少,难以整合各方力量对独立学院法学教师进行有效培养。此外,由于独立学院内聘法学教师的工资、隐形福利等较一本、二本高等学校的低一些,稳定性也稍欠缺,因此容易导致独立学院内聘法学教师外流,不利于师资管理与培养的长期系统性。
  (二)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与所在学院的办学特色性结合不够紧密
  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规划的通过,广西独立学院也处于东盟自贸区、广西北部湾区域、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国家西部大开发区的大环境中,且独立学院的灵活自主的办学特色,能给予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更有特色的培养培训方向。广西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要想在全国其他省份中脱颖而出,增强自身同一本、二本法学教师的竞争力,则必须依靠自身特色取胜。但目前虽然广西各独立学院已经确定了自身总体的办学方向与特色,但对于各专业内聘教师的培养培训方向与学院的办学方向与特色结合不够紧密,特别是法学内聘教师在这方面仍然欠缺。究其原因,一是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中固有的将人才培养成通过司法、公务员考试的,有国内法律实务的工作者即算达标。没有与时俱进确定法律国际化培养道路。二是法学专业在有的广西独立学院中只属于学生人数较少的专业,当初的设立只是考虑到综合大学的学科完整性,独立学院在重点建设人数庞大的专业时,忽略了法学专业。三是广西独立学院的建立时间尚短,一切还处于前期摸索阶段,因此初期只能模仿、借鉴原有母体高校的法学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机制,尚未理顺如何与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相结合。因此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到的:“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显得内力不足。
  (三)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对象、内容、方法、评价分析
  第一,培养培训的对象。
  从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师资构成可以看出其培养培训对象来源多元化。目前,来自母体学校本部的外聘法学教师在学校本部接受统一、系统化的培养培训;独立学院内聘的法学专职教师则接受独立学院人事、教务、系部的培养培训;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中有的接受独立学院外部其他单位的培养培训,有的则属于自我培养为主;少量独立学院内聘的具有法学学历或学位背景的行政人员接受独立学院党团委、人事、学工等部门培养培训。因此,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对象显得较分散、复杂。
  第二,培养培训的内容。
  高校是未来法律工作者的培养基地,而法律工作是非常注重思维与实务性的,因此,对于培育未来法律工作者的法学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更需注重理性思维与实务锻炼,但目前广西独立学院各类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内容侧重点不一。来自母体学校本部的外聘法学教师在学校本部较注重法学专业素养知识与科研能力的培养培训;独立学院内聘的法学专职教师由于大多只需硕士研究生即可担任,故年龄较小,教学经验不足,故更多接受独立学院教学技巧的培养培训,科研、实务能力的培养培训较欠缺;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中有的接受独立学院外部其他单位的培养培训,培训内容较单一,培训质量较低;有的只能依靠自身在实务中总结经验,缺乏与时俱进的系统理论的培养培训;少量独立学院内聘的具有法学学历或学位背景的行政人员更多接受行政工作方法的培养培训,对于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巩固、学习、提升较欠缺,有的只能靠自觉。独立学院各类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内容可能出现重叠处或遗漏,不利于培养培训的效率提升。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深入,其中也涉及司法、公务员改革,法学专业毕业生走到工作岗位中,实际从事的工作可能会与预期值出现偏差,容易出现懈怠、退缩的心理,面对各种压力难以疏导,而独立学院各类法学教师培养培训内容基本都欠缺如何应对需求、工作、社会、单位、人际、家庭压力等内容。一些法学教师自身在面临这些压力时主要靠自我调节,有些也无法解决,那么培育出的法律工作者更难应对压力与挑战。
  第三,培养培训的方法。
  目前国家、地方提出培养培训的方法有:以中青年法学教师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实施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实施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践习访学计划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校长全员培训计划;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具体落实到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法的运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来自母体学校本部的外聘教师由于有本部高校的统一管理,故基本能有效运用国家提出的培养培训方法;独立学院内聘的法学专职教师由于人数少,故本身难以建立力量强大的团队,如果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或长期外出访学、实践,可能导致内聘法学教师教学人员不足。内聘法学教师由于大多直接从刚毕业的高校硕士毕业生中选拔,其缺乏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较少,双师型教师基本为零。由于内聘法学教师需承担的专业基础必修课门数较多,平均每周课时较多,故无暇进行细致分层分类培训。目前大多采取远程培训、参与独立学院人事、教务部统一组织的全院教职工培训会议,由于是没具体分专业的会议,故只能对全体教师遇到的棘手问题进行解决,而缺乏法学的专业针对性。或偶尔邀请法学名家开设讲座,或轮流派内聘法学教师参加国内法学交流会。这些会议时间一般持续几小时至几天不等,由于时间、经费、设施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培养培训流于形式,未起到更深入的作用;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则基本只能享受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方法,而其他方法较少运用。
  第四,培养培训的评价。
  目前培养培训的评价方式有: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建立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把教师支教轮教走教经历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但从目前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培养培训评价来看,这些制度落实还存在一些困难。例如: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独立学院法学教师来源的分散性、不同的地域性而难以操作、落实。独立学院的内聘法学专职教师与少量内聘的具有法学学历或学位背景的承担法学专业课的行政人员一般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通过在线学习,达到一定学时,从而获得培训结业证,或参与院外短期培训班、会议等获得培训认证。但这些培训都是自选内容,不一定是法学专业有关的培训内容,有的培训成绩好坏还未与法学教师实质晋升、福利等挂钩,故一些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缺乏一定约束力,会削弱法学教师参与培训的热情。而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等还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因此,在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培养培训评价中难以操作。
  三、新时期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培养培训的完善措施
  (一)整合、盘活广西独立学院中已有法学教师资源。
  鉴于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一般来自:内聘的专职教师、母体学校本部的外聘教师、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少量独立学院内聘的具有法学学历或学位背景的行政人员。这些人员已经足够充实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人员,但在任用为法学教师上专业课时必须至少是硕士研究生学历,与独立学院的人事招聘条件结合,这样能从源头保证法学教师的质量。目前内聘的具有法学学历或学位背景的行政人员中只有小部分教师承担了法学课程,因此,如果让符合条件的更多法学行政人员适当分担一些课程的方式,每周因为要同时完成行政工作,故每周不能超过6节法学课程教学,这样就能减轻独立学院内聘法学专业课教师的上课压力,保持内聘法学教师每年较固定的承担几门专业基础必修课,这也符合提升职称的需求,因为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很讲究专与深入,可以使内聘法学教师更充分时间投入科研、外出培训、实践等活动。同时,具有法学学历或学位背景的行政人员通过不间断的法学专业提升,也会帮助其重拾回专业内容,不至于因为做了行政事务就放弃了专业,还能提高独立学院本身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人数,从独立学院内部师资培养方面的长远来看,是节约成本的,因为内聘的学院教师如能得到长期、系统的培养培训,其归属学院的心理更强,从而达到教师、教育工作人员与独立学院很好的良性互动。同时,母体学校本部的外聘教师、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也可继续作为后备师资支援独立学院法学教师队伍。这样就渐渐过渡到以独立学院内聘法学教师为主,外界外聘法学教师为辅的模式。这样也便于进行统一、有序管理。例如:有的独立学院会与母体学校协商每周定半天的时间,在此时间段,保证不排课,也不需做行政工作,用于各类法学教师的交流,统一思想,总结经验,一起讨论问题的解决办法,也能开展统一的培养培训等。这样可以解决因为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单打独斗,单个力量薄弱的不足,只有团结起来,才能使个人的力量更强,从而也使学院整体师资素质也上一个新台阶。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等经费需求。各级财政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高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经费监管。逐步减少独立学院同一本、二本高等学校的工资、隐形福利差异,同时也探讨独立学院外聘法学教师中实务派的教师与独立学院的职称评定挂钩方法,以保证独立学院内外聘法学教师的工作稳定性,也会促使教师主动提升自身学历、职称。鼓励青年教师读博,鼓励其积极申报优秀骨干教师,鼓励青年教师在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领域取得成果。
  (二)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需与所在学院的办学特色更紧密结合。
  广西独立学院位于广西各地区,有的在东盟博览会的会址地南宁,有的在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有的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有的位于国边境区,有的处于贫困山区,有的位于世界风景名胜区。这些地域特色也同时酝酿了很多机遇,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更应抓住机遇,开发更多独具特色的顺应所在独立学院办学特色紧密结合的教师培养培训路径。例如:某些独立学院位于东盟开发区,是以经济为主的应用型本科办学特色,主打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已有各类东盟语种专业开设,对于学生开设有在国外留学一至二年的专业学习经历,那么对于法学教师而言,就应多加强经济类法学课程知识的培养培训,教师也应多关注如何将东盟语种与法学专业培养培训结合,可适当准备东盟国家与中国发生冲突的法学案例或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法学教师在国际商贸规则、东盟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投资、商贸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加强国际法(以东盟法为主要方向)、民商法、经济法、英语和泰语(或其他东盟语种)的培养培训,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中确定法律国际化培养培训道路。独立学院应一视同仁重视人数较少的法学专业。目前广西独立学院的建设已经驶入平稳阶段,因此,也有时间在原有模仿、借鉴母体高校的法学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机制上,思考如何与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相结合的思路。
  (三)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内容、方法、评价方面的完善措施。
  第一,创新培养培训的内容。
  广西独立学院各类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内容侧重点应大体做到统一,即以法学、法律工作实务需求为导向,根据社会发展的最新形势,顺应国家改革的步伐,在教师培养培训中增大政治思想道德与法结合的内容。针对实务中面临的各方面压力,例如:需求压力、工作压力、社会压力、单位压力、人际压力、家庭压力等,在教师培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辅导、时间有效管理方面的内容。同时,不论是独立学院还是其母体学校,都应重视法学教师的法学专业素养知识与科研能力、实务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培训。但针对独立学院内聘法学专职教师年龄较小,教学经验不足,可增加教学技巧的培养培训。另外,可结合前述培养培训需与所在学院的办学特色更紧密结合的措施,开展独具地域特点的东盟、少数民族、北部湾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培养培训内容。对于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自由无单位人员可选定时间,让其参与独立学院内聘法学教师培养培训中,以保证其专业综合素养提升。独立学院各类法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内容要尽可能避免重叠或遗漏,减少与独立学院中其他部门或专业培养培训的内容冲突,以提高效率。
  第二,丰富培养培训的方法。
  在继续做好创新团队、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等培养培训方法同时,可实施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法。在解决了上述广西独立学院中已有法学教师资源重新整合、盘活的基础上,独立学院内聘的法学专职教师就能有时间进行顶岗置换研修或长期外出访学、实践,参与法学专业性强的培训会议,有利于增加内聘法学教师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也有利于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通过与独立学院内聘法学专职教师的交流,也能得到专业知识素养提升。在具体培养培训方法上,由于广西独立学院拥有多方位的资源优势,因此,培养培训可多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法学教师出国进修,或邀请国外法学专家、和实务工作者来国内进行专题讲座。同时做好经费、设施方面的保障,涉及到邀请国外法学专家与司法实务工作者方面,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对接,明确各自的职责、培训方法、待遇保障,以免影响培养培训效果。也可以尝试在培训中让法务工作者与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岗位进行职业角色互换,以体验各自岗位的实务,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的互相理解、配合。
  第三,优化培养培训的评价。
  尽快落实国家、地区提出的培养培训评价法:保证独立学院法学教师有足够的专业知识、科研与实务培训学时。出台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等具体实施细则,以增强培养培训评价可操作性。将教师支教轮教走教经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院外短期培训班、会议等培训认证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使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发挥约束力,提高法学教师参与培训的热情。在具体的培养培训评价中,可借鉴我国《法官培训条例》中法官培训评价的方式,例如:可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对各类培养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指数、分值等。即对独立学院内聘的法学专职教师、母体学校本部的外聘教师、独立学院单独聘请的外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独立学院内聘的具有法学学历或学位背景的行政人员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指数、分值等,在分值计算时可实行兑换制。严格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的验证、发放制度。法学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养培训的,所在独立学院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取消晋级资格。对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资质与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评估达不到要求的机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责令其停止培养培训工作。以期更好推进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也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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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李雪菁(生于1983年12月),女,汉族,广西桂林人,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教师,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弱势群体、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