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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让子弹飞》的革命隐喻及其法治现代性

【作者】 华 雨

【机构】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摘 要:在深层次意义上,《让子弹飞》是一个关于革命法制及其现代性的故事。在辛亥革命的历史背景下,影片由黄四郎、张麻子(张牧之)、鹅城县令等角色展开着激烈的“王/寇→革命→反革命”之多维悬念纷争。革命的缘起、技艺(techne)与本体是该故事的问题开端,正因此故事得以由法政哲学向度深入,体现出流畅的现代性叙事方式及深刻的法制革命理论。片尾革命话语的“人物对话式”展开可以接续出多层次的法治理论问题,而影片的线性叙事与曲折铺陈更是在革命危机及其法治现代化的挖掘上提供了丰富的话语延展空间。《让子弹飞》几乎成为经典革命法哲学研究的典范,我们可以基于此对之进行革命、法治及其现代性的法哲学解读。
  关键词: 《让子弹飞》;革命法制;现代性;隐喻;法哲学解读
  一、革命隐喻:缘起、技艺(techne)与本体
  影片充斥着大量的技术性转折与理论化隐喻。这可能是导演姜文个人审美的缘故,①但至少在革命问题的隐喻,即缘起、技艺及本体的处理上,我们几乎看到的都是革命法制思想的刻意流露。它主要通过“小六子之死”、“深夜送财”、“激怒民众”等戏份实现,在这之中,革命的深层次发生学意义与背景,革命的技术性挑逗与实现,革命的本质叙述与实践反思均能在影片的层层推进(特别是三次“峰回路转”)中得到完美诠释。
  革命隐喻从“小六子之死”与张麻子的誓言开始。张/黄鸿门宴后,张对着小六子灵位独白:
  “今天我算明白了,为什么当初我会上山当麻匪,就是因为跟这帮东西玩不起。现在为了你,我必须玩得起,还得玩得赢。”
  这个“玩得起”与“玩得赢”成为革命缘起之关键。由于早年的浪荡事迹与多年混战,张麻子几乎已经成为“占山草寇”,这在该片多次的人物自述式交代中得到印证。尽管辛亥革命成果毁于一旦,但“军阀势力过大并且混战的局面让他感到无能为力”,而“小六子之死”的发生及其深刻原因促使其放弃“明哲保身”的乱世哲学与“安稳度日”的旧式思维。这可能应被归属于最为根本的意识现代性的觉醒问题(而非传统的个人“伦理/政治底线”),于是决心投身革命成为其唯一选择。故事也在阴森的隐喻中层层进展。
  革命技艺问题是该片着力表达的艺术重点,也是理解革命发生学的关键。革命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及其联合,少了大量“智识盲从性”与“热情煽动力”②极强的利用物,革命无从谈起。民众是“乌合之众”,亦是“狂热分子”。③他们一旦被点燃,就可以发挥革除、改新的巨大扭转功能。但革命家必须深谙这“一旦”(once)语义中的政治化改造,即“革命挑逗”与“激发众怒”。该片的“深夜送财”与“激怒民众”两桥段可谓将之展现得入木三分。熟稔“愤怒”能战胜“恐惧”,从而使人们决心跟随自己、挑战权贵的张牧之把“剿匪”得到的钱散给鹅城百姓,百姓于是等到夜深人静之时偷偷把钱敛走。次日,黄四郎的马车出现在鹅城街头,人们把敛来的钱如数送还。很明显,只有当心中的愤怒被引燃,到达临界,以至于冲破(或者好像冲破)长久以来压抑人心的“奴性”之时,人们才会不惜丢掉性命,奋起抗争,从而变身“革命者”。事情首次失败,于是革命技艺者适时登场:
  “这是为什么?”/“怕啊!”/“怕里面有什么?”/“有怒!”/“我一定把他们心里的怒给勾出来”。
  于是,顺理成章的技术性桥段便在该片后段出现:群鹅的场面与数颗子弹的发射为革命的前奏写下壮丽的诗篇。革命就此发生,在发生学/技术性层面,张麻子大获全胜。
  革命本体的处理是该片最为隐晦的部分。小六子的死,是张麻子从一个“潜在革命者”(the potential revolutionary)向“现实革命者”(the realistic revolutionary)身份转变的关键点。革命非“以暴制暴”,而是指向了一种新秩序的建构,这种秩序内在的精神就是革命行动的古老价值依据——自由。即张麻子所言,“站着,还把钱挣了。”更为重要的桥段显然是片尾的张/黄对话。张麻子的一句“没有你对我更重要”击碎了黄四郎最后的坚强内心。在见识了土匪、豪强、造反者后,黄四郎几乎未能从心理上接受这个名副其实的“革命者”(revolutionary)对手。在这个中国千万年未曾有过的称号前,黄的领袖行动之气质与社会治乱之矜持被打破。它也显然不会知道,这是一次划时代的中西理论交接。身份与文化的内在交锋骤然激烈起来,该话题也成为整个影片的精神核心,即革命“破坏—重建”悖论之展开。它是革命问题的本质,可惜它仍然未能解剖革命法哲学的根本来由与历史社会学致命缺陷。但由此它也成为革命话语展开的理论契机。
  二、革命话语:理论及其可能联想
  革命(Revolution)是使权力或组织结构发生变革的活动。革命的进程一般比较迅速,速度相对于演变、改革、革新更快。革命的政治哲学或法哲学问题主要围绕“正当性”与“证成性”这两对概念而展开。④前者是革命法治问题的政治建构理论之变种,即一个共同体政治权力的建构实际过程及其合法展开,或至少“宣称/主张”合法性(legitimacy)⑤;后者则由“权威”概念主导⑥,在合法的背后寻觅正当的“辩驳/服务性”国家理由和“公共性基础”,因而必然与自由、法治、秩序等价值序列相缠绕。
  革命涉及政治权威建构和政治正当性话语的树立,我们说它是现代性的产物。现代政治肇始自 16 世纪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关于君主“狮子和狐狸”隐喻的横空出世,它造成了古典政治哲学维度断裂后的巨大理论真空,所谓“政治现代性”的问题被正式提出。⑦革命的现代性问题赓续政治现代性的证成及树立,在“前现代—现代”的重要转折中,马基雅维利与托马斯·霍布斯起了关键作用。前者实际上彻底颠覆了基于教会的政治哲学,开启了立基于智灵理性的现代政治构建,所谓“命运”被君主紧紧抓牢而尽显政治人文本性;⑧后者对古典秩序有根本性挑战,其由完全“个人主义”的逻辑起点出发的政治契约/国家论述终结于“君主专制政体”的“强大利维坦的人间上帝”⑨,却造成了自由主义法哲学体系建构的超越传统之贡献。政治的世俗化迅速解放了古典的“政治/道德”束缚,“马基雅维利主义”是一切革命破坏、权术升降、现代性“革命—法制”危机的开端。而政治的自由化则开启了“证成性”的革命归宿,革命问题本身被发明出来了,它成了解放、新/美好的代名词,而遗留下最古老的“自由”名义。政治“人间之降落”(政治世俗)与政治革命“自由/证成化”之发明(政治理由)对于理解革命与现代性的共生关系极为重要。
  革命与自由、法治、秩序等概念联系紧密。按照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观点,革命的最古老的理由只能是“以自由对付暴政”⑩。所谓“不自由毋宁死”正是这个道理。革命作为现代性的衍生物,在社会领域所谓“运动式”的解决方式之下,对比于渐进式“微创术”的解决方式具有更多内生性矛盾与冲突,因此在理论家辩驳这一概念时,均是从“自由的目的”阐发以达到为革命正名之效果。革命是激进主义的后来物,而激进主义来自于启蒙运动时期关于和谐、一致、美好、平衡的浪漫主义追求。11让·雅克·卢梭功不可没。他让启蒙走向歧途:理性主义的努力最终导致了法兰西轰轰烈烈的革命。历史学家朱学勤将这一路径径直定义为“卢梭—罗伯斯庇尔”路线,12我们说这是一个由文人到运动者的路线。卢梭道德理想国注定覆灭的原因恐怕不仅仅是所谓雅各宾派实践上的“恐怖”特征,而在于其继承中世纪“救赎”传统以克服现代性的缺口的努力中证明了“古今之争”的永恒对立。对于熔铸道德德性于政治技艺基础构建之上的尝试彻底失败了,其间被证明隔着无比巨大的鸿沟,恐怕只有上帝才能勉强跨过。在理论上,我们无法接续这一伟大工程的铸成,正如自由无法根本性证成革命的目的及意涵一样。革命与法治、秩序的连接同样值得关注。法治传统源远流长,它摒弃了单个人的普遍存在的欲望和邪恶,找到了一个系统性的克制城邦众人之事的统治术:法律除了上帝以外不服从任何的权威。因而法治总是冷峻的、理性的,总是立基于秩序价值上的社会控制和凝聚体系。这是革命不能望其项背的最大特征,虽存在形式法治的普遍价值观之尊重,13但革命法制的危机根本需要法治的治理与价值向度的解决。另外,秩序价值是法治状态下一个最低且独立的价值,尽管法治理论众说纷纭,但最基本的共识可能是:它天然排斥“无政府”与“专制”。断裂与紧张感不是法治下的秩序价值所热情拥护的,14而这两者却同时出现在了革命的进程与背景中。因而,在法治的语境下,革命与秩序实际上没有什么共同点:一个致力于构建连续性、一致性,一个善于打破它;一个渐趋保守渐进,一个长于激进进化;一个讲求最低限度平衡;一个则总是打破瞬时均势。
  三、革命危机及其法治现代性延展
  影片揭示出的革命与现代性问题的法哲学纠缠导致革命实践的渐趋冷淡/边缘化归宿。革命源自政治古典与现代性的断裂,它造成了形式化的政治实践处理。运动式的剧烈方式即使具有猛烈的革除功能,在缘起、技艺上完胜旧势力,从而将革命的本体和盘托出,也正如前文理论联想所述:它依然无法融贯性地为自身的“自由”之法治价值正名,而是延续浪漫式的“怜悯”与“完整”之“完善论”政治形态,特别是在“社会革命”的意义上。如著名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就基于“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而区分了“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并认为社会革命的起因是基于同情,因为社会的苦难景象引起了人们的怜悯,“从那以后,同情的激情到处蔓延,使一切革命中的仁人志士蠢蠢欲动。”15而法国革命正是过于强化“平等”与“同情”而弱化“重建”功能从而造成了社会浩劫。另外,它与法治、秩序也几乎绝缘,而进化与革“新”的最后目的论说明也不能于革命辩驳一方站住脚。革命危机的造成既是它的挑战者——法治的价值维护的结果,亦是其自身生发所不可避免的悖论。
  思想史上反思革命的理论层出不穷。法国贵族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猛烈抨击了大革命的实践。他首次明确提出了“多数人暴政”的问题。16他在观察法国革命之际把旧制度的某种复辟与革命式的摧毁联系到了一起,即使这看起来不可思议,但事实上发人深思;英国保守派代表埃德蒙·伯克则完全撕下了这层遮羞布,极尽批判法国革命之能事,将之视为愚蠢的乌托邦神话。17他在反思大革命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说理性本身可能也是值得怀疑的——就像理性本能地可能怀疑一切一样;后现代思潮说得更加露骨,“理性分解一切、理性建构一切”不过都是在“装”。根本无所谓“建构”一说,他们的任务是“解构”。这是后现代的叙事,是关于存在即虚无、虚无即自由的论调,不是因为存在后我们再寻找自由,而是因为,存在与自由本身就是同时态的,存在即自由,18因而革命语词本身便是“无意义”的。
  对应于该片本身,革命的反思是“革命者→麻匪→革命者”之循环路径与张麻子手下一席人等纷纷南下的“革命困境”。社会不允许革命者永远革命,而革命的本体与理论告诫我们,革命的属性便是不断革新与重建,否则它不能为“自由”等价值所容留。这里便出现一个悖论。张牧之驾着的白马神情落寞、无奈而淡然;火车又徐徐驶来,既是开始,又是结束,更是轮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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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Edmund Burke,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2009.
  [18][法]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等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7.
  备注:该文系西南民族大学2014年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硕士重点项目(项目编号:CX2014SZ01)研究成果,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
  1姜文最有趣的文字作品莫过于与本文有着叙事上千丝万缕关系的《骑驴找马》,详见姜文:《骑驴找马——让子弹飞》,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
  2民众及其意志最终便贮存于这两大属性之中,参见华雨:“‘公案’中司法与传媒、民意的政治角力”,载张永和主编:《社会中的法理·2014 年第 2 卷(总第 7 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82页。
  3上述两类属性造成了其著名的两大称谓,其经典的大众心理学分析可参见[法]古斯塔夫?庞勒:《乌合之众》,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美]埃里克?霍弗:《狂热分子》,梁永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周濂的论述提醒笔者始终应当在政治哲学领域中区分这两对概念,道德、责任、政治权力与合理性等概念始终在语义与历史的混沌状态中被忽视,详见周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13、29-33页。;许纪霖等:《政治正当性的古今中西对话》,漓江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
  5 Leslie Green,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1988, pp.1-9.
  6 高全喜:“研究法律与权威的几个理论路径”,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〇〇七年第二期(总第十二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7 See Leo Strauss, “The Three Waves of Modernity”, in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Ten Essays by Leo Strauss, ed. Hilall Gildin,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9.
  8华雨:《法哲学视阈下的自然法与实证法——一个思想史的考察》,载《研究生法学》2014第5期。
  9[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2页。
  10[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11  [英]以赛亚·伯林:《浪漫主义的根源》,亨利·哈代编,吕梁等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4页。
  12   参加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上海三联书店2003版。
  13  陈林林:《法治的三度:形式、实质与程序》,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
  14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6页。
  15  [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
  16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82-300页。
  17  See Edmund Burke,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2009.
  18  这种强调最为明显的拥奉者是法国哲学家萨特,详见[法]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
  作者简介:华雨,男,汉族,重庆长寿人,1990-,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