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
【作者】 李照龙
【机构】 山东省东明县东明集镇国土资源所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我们国家现在很多领域迫切需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能够给政府决策和治理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本。基于此,文章分析研究了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存在问题,通过作者的分析研究认为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公众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公众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不够;三是公众参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公众参与主体;土地管理;农村土地;公众参与;公众;土地
从公众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建构有赖于政府行为主体和公众行为主体双向的加强,但根据吉林省农村实际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主体积极性不高,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不够、参与主体的素质和组织程度较低等诸多问题。
1 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在当前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新式的民主理念和实践,其重要价值和作用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我国的公众参与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却面临着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困境。公众特别是农民参与征地过程的心态是错综复杂,良莠不齐的。面对征地事件,即有对其相当程度上的不满和排斥,而又有更深的渴望和依赖思想,因切身利益的驱使,即有参与的冲动或愿望,又有因为参与的困难和低效能而产生冷漠。有专家通过调研指出农民具有传统的“臣民文化”思想,这种认知的模式直接造成了参与型公民文化的缺失、顺从型的“臣民文化”强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是服从,而不是积极地参与。由此,在中国民众心理上积淀了“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意识和思想。正是在“臣民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下,农民才觉得土地管理的公共事务是政治精英的专利,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自主能力。
2 农村管理公众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不够
在多元化利益群体构成的社会实践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相互替代,因而民意代表的产生需要满足包容性原则,它主要体现于对参与者资格的放宽。因此,公众参与机制的生命核心就在于能否实现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众利益表达,其目的在于,每一位受众公共政策影响的公民都有机会参与公共商谈过程,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实现政府对社会利益夙愿和需求动向的理性把握,实现利益的整合与合理表达。因而公众参与是否具有社会成员利益表达的广泛性成为这一机制是否有效实现的关键所在。
3 农村土地管理公众参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
在我县的农村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往往处于一种弱势和非常被动的状态。现针对此种情况以某县农民公众参与主体状况为例进行说明:某县有一处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为了让当地的农民及早搬迁,根据不同的人群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即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民采取的措施是“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每提前一天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就奖励200元,超过期限不予奖励”;对回迁户的安置则是“抽取选楼序号的顺序按照办理房屋交接验收的先后顺序进行”。毫无疑问,这是开发商有针对性、目的性的开展对农民的诱惑和诱导,旨在对农民进行一一攻破。而正如开发商所想,这些措施也确实对农民有效。有些人为了钱财,有些人为了想早一点办交接验收,这样可能还可以抽到一个好的楼号,因此,在回迁安置的农民中,大家也都没有说什么,只是在心理打着自己的算盘。所以说,中国农民在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就容易产生自私的心态,正是由于他们的分散性,使得他们陷入了开发商的诱惑。假想如果他们不为这一点小的利益而蒙惑,而是一起联合和开发商讨价还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他们的权益。但是,农民的这种行为也是他们这个弱势群体的无奈的选择。他们明白自己在和开发商、政府等组织进行博弈时无法获得成功,所以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而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行为去加重了他们的弱势群体的地位。
在现代社会里,有序、高效的公众参与一定是通过一定组织化的参与来实现的。社会组织是社会沟通的主体,它将各种分散的社会群体与个体组织起来,将各种力量整合到参与的框架体系中,将可以发生的政治对抗消融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循环。因此,公众参与应当是有组织的,在这个组织内部,集体成员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使之一致对外,从而增强该集体的谈判能力。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在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只有组织起来,其力量才更加有效,可是目前农民们却没有一个能代表他们的利益的组织来参与土地管理活动。农村中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分散、独立的小农经济状态,小农经济的孤立性和分散性使农民在思想行动上都表现出自由散漫、各行其是的特征,带有明显的封闭性和自我循环的特征。在个人的利益只有通过团体的渠道才能真正表达的现代社会里,农民的非组织性往往使他们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他们的呼声也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直接上达到决策者。这样一来的结果是导致参与的成本高,参与的力度小,参与行为的随意性大,参与的层次低,参与的零散性容易使农民被强势群体各个击破。在农村的土地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土地规划、流转,还是征收过程,原子化的农民始终都是弱势群体,不具备与政府以及其他群体进行博弈的力量,不团结使他们的力量和话语权更加薄弱无力,所谓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十个巴掌震天响”就是这样一个道理。由于农民缺乏组织,尽管在形式上参与了,但难以形成强大的力量保护耕地和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共参与.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
[2] 朱启臻.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年.
[3] 于建嵘.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关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形势的一项专项调查研究.调查世界,2005年.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公众参与主体;土地管理;农村土地;公众参与;公众;土地
从公众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建构有赖于政府行为主体和公众行为主体双向的加强,但根据吉林省农村实际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主体积极性不高,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不够、参与主体的素质和组织程度较低等诸多问题。
1 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在当前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新式的民主理念和实践,其重要价值和作用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我国的公众参与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却面临着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困境。公众特别是农民参与征地过程的心态是错综复杂,良莠不齐的。面对征地事件,即有对其相当程度上的不满和排斥,而又有更深的渴望和依赖思想,因切身利益的驱使,即有参与的冲动或愿望,又有因为参与的困难和低效能而产生冷漠。有专家通过调研指出农民具有传统的“臣民文化”思想,这种认知的模式直接造成了参与型公民文化的缺失、顺从型的“臣民文化”强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是服从,而不是积极地参与。由此,在中国民众心理上积淀了“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意识和思想。正是在“臣民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下,农民才觉得土地管理的公共事务是政治精英的专利,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自主能力。
2 农村管理公众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不够
在多元化利益群体构成的社会实践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相互替代,因而民意代表的产生需要满足包容性原则,它主要体现于对参与者资格的放宽。因此,公众参与机制的生命核心就在于能否实现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众利益表达,其目的在于,每一位受众公共政策影响的公民都有机会参与公共商谈过程,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实现政府对社会利益夙愿和需求动向的理性把握,实现利益的整合与合理表达。因而公众参与是否具有社会成员利益表达的广泛性成为这一机制是否有效实现的关键所在。
3 农村土地管理公众参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
在我县的农村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往往处于一种弱势和非常被动的状态。现针对此种情况以某县农民公众参与主体状况为例进行说明:某县有一处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为了让当地的农民及早搬迁,根据不同的人群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即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民采取的措施是“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每提前一天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就奖励200元,超过期限不予奖励”;对回迁户的安置则是“抽取选楼序号的顺序按照办理房屋交接验收的先后顺序进行”。毫无疑问,这是开发商有针对性、目的性的开展对农民的诱惑和诱导,旨在对农民进行一一攻破。而正如开发商所想,这些措施也确实对农民有效。有些人为了钱财,有些人为了想早一点办交接验收,这样可能还可以抽到一个好的楼号,因此,在回迁安置的农民中,大家也都没有说什么,只是在心理打着自己的算盘。所以说,中国农民在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就容易产生自私的心态,正是由于他们的分散性,使得他们陷入了开发商的诱惑。假想如果他们不为这一点小的利益而蒙惑,而是一起联合和开发商讨价还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他们的权益。但是,农民的这种行为也是他们这个弱势群体的无奈的选择。他们明白自己在和开发商、政府等组织进行博弈时无法获得成功,所以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而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行为去加重了他们的弱势群体的地位。
在现代社会里,有序、高效的公众参与一定是通过一定组织化的参与来实现的。社会组织是社会沟通的主体,它将各种分散的社会群体与个体组织起来,将各种力量整合到参与的框架体系中,将可以发生的政治对抗消融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循环。因此,公众参与应当是有组织的,在这个组织内部,集体成员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使之一致对外,从而增强该集体的谈判能力。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在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只有组织起来,其力量才更加有效,可是目前农民们却没有一个能代表他们的利益的组织来参与土地管理活动。农村中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分散、独立的小农经济状态,小农经济的孤立性和分散性使农民在思想行动上都表现出自由散漫、各行其是的特征,带有明显的封闭性和自我循环的特征。在个人的利益只有通过团体的渠道才能真正表达的现代社会里,农民的非组织性往往使他们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他们的呼声也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直接上达到决策者。这样一来的结果是导致参与的成本高,参与的力度小,参与行为的随意性大,参与的层次低,参与的零散性容易使农民被强势群体各个击破。在农村的土地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土地规划、流转,还是征收过程,原子化的农民始终都是弱势群体,不具备与政府以及其他群体进行博弈的力量,不团结使他们的力量和话语权更加薄弱无力,所谓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十个巴掌震天响”就是这样一个道理。由于农民缺乏组织,尽管在形式上参与了,但难以形成强大的力量保护耕地和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共参与.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
[2] 朱启臻.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年.
[3] 于建嵘.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关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形势的一项专项调查研究.调查世界,2005年.